|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或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 M 2 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5、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具有信用管理手册(省内市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并经江都区建管处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及江都区建管处备案证明;江都区外扬州市内企业提供当地信用管理手册到江都区建管处办理备案证明)。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本工程工期30日历天(单幢房屋拆除时间不得超过3天),最低限价第一包: 208000元;第二包: 264000元;第三包: 197000元;第四包: 278000元,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5年5月12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截止),地址: 江都区园林路1号5楼开标厅。
五、2015年5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 1、清单报价表;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8、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9、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10、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1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七、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人。
八、定标: 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定标按标包顺序进行,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
九、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 王小姐 电话: 86831819;卞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6510361 2015年5月8日 |